1、应用范围
1.1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场所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面面积的5%。
1.2机械排烟设施中用可熔性采光带(窗)在替代固定窗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面面积的5%。
2、应用依据
2.1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3.7、4.4.17条文(P19、23),《条文说明》4.1 、4.2(P75、93).
2.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4.3.5解答(P107)
2.3《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3.04.01
第十五条 鼓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得推荐、采用已禁止使用的产品。
可熔带(窗)是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的科技新产品,属于鼓励推广使用的范畴。
3、可熔带(窗)除具有120-150℃熔化性能外,其他建筑结构、性能特征和安装技术要求与普通采光带相同。
4、可熔带主要型号
角驰760、角驰820、波浪1000和470型等